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号)第四十一条

第四章 安全监督管理 / 第一节 中国民航航空安全方案

第四十一条

中国民航航空安全方案包括四个组成部分共计十一项要素:

(一)安全政策与目标,包括:

1.安全立法框架;

2.安全责任和问责制;

3.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

4.执法政策。

(二)安全风险管理,包括:

1.对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

2.对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绩效的认可。

(三)安全保证,包括:

1.安全监督;

2.安全数据的收集、分析和交换;

3.基于安全数据确定重点监管领域。

(四)安全促进,包括:

1.内部培训、交流和发布信息;

2.外部培训、交流和发布信息。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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