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号)第三十七条
第三章 安全数据和安全信息的利用 / 第二节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数据利用
第三十七条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运行类型、规模和复杂程度,以及相应的安全管理需求,建立适宜的安全数据收集和处理系统。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安全数据和安全信息的利用 / 第二节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数据利用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运行类型、规模和复杂程度,以及相应的安全管理需求,建立适宜的安全数据收集和处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