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号)第三十二条
第三章 安全数据和安全信息的利用 / 第一节 行业安全数据和安全信息管理
第三十二条
民航局建立基于安全信息分析的安全项目工作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开展行业安全信息分析,确定重点风险领域,提出民用航空安全项目建议;
(二)组建民用航空安全咨询专家组,系统研究并提出风险控制方案;
(三)对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及效果进行持续监控。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安全数据和安全信息的利用 / 第一节 行业安全数据和安全信息管理
民航局建立基于安全信息分析的安全项目工作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开展行业安全信息分析,确定重点风险领域,提出民用航空安全项目建议;
(二)组建民用航空安全咨询专家组,系统研究并提出风险控制方案;
(三)对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及效果进行持续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