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号)第十二条

第二章 安全管理要求 / 第二节 安全绩效管理

第十二条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与本单位运行类型、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安全绩效指标,以监测生产运行风险。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号)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