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号) / 第十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号)第十条第二章 安全管理要求 / 第一节 安全管理体系第十条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或者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的运行应当接受民航行政机关的持续监督,以确保其有效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