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号)第十条

第二章 安全管理要求 / 第一节 安全管理体系

第十条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或者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的运行应当接受民航行政机关的持续监督,以确保其有效性。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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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号)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