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的通知第七条

第二章 评价体系

第七条

评价指标包含常规指标和加分指标两类。常规指标与加分指标的合计得分为被评价银行的最终得分。

常规指标分值以正向赋分为主,符合指标要求的,按具体情况得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对于监管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明令禁止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的行为,或明文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实施但未能实施、情节严重的行为,给予负向赋分。常规指标合计满分100分。

加分指标分值为正向赋分,符合指标要求的,按具体情况得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制定机关
金融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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