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的通知第三十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各金融监管局按照本办法规定,可结合辖内情况,就小微金融监管评价工作的具体协调机制和流程制定细则,报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普惠金融职能司局备案。

附件: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指标表

制定机关
金融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