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评价结果运用

第二十六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级派出机构可根据相关监管法规,结合辖内实践,积极探索创新小微金融监管评价与其他监管措施的联动,进一步丰富监管工具箱,完善监管激励和约束手段,强化监管评价结果对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导向作用。

制定机关
金融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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