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评价流程

第二十二条

年度小微金融监管评价工作结束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普惠金融职能部门应做好相关文件及证明材料的归档工作。

制定机关
金融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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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