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的通知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第四章 评价流程第十五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每年按照本办法,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年度小微金融监管评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范围。制定机关金融监管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