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的通知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第四章 评价流程第十四条小微金融监管评价流程分为以下七个环节:确定评价范围、银行自评、监管信息收集、监管初评、监管复审、评价结果通报、档案归集。制定机关金融监管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