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科技部 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持有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八条独立法条科技部 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持有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八条第八条持密单位进行宣传报道、展览展示等活动,由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保密工作机构对活动内容进行科学技术保密审查,任何形式的公开活动均不得涉及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制定机关科技部 国家保密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