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技部 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持有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八条

第八条

持密单位进行宣传报道、展览展示等活动,由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保密工作机构对活动内容进行科学技术保密审查,任何形式的公开活动均不得涉及国家科学技术秘密。

制定机关
科技部 国家保密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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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 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持有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