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技部 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持有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8年1月4日由原国家科委和国家保密局发布的《国家秘密技术项目持有单位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成字〔1998〕003号)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科技部 国家保密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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