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技部 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持有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持密单位应当制定泄密应急预案,一旦发现本单位持有的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可能泄露或者已经泄露,应当在24小时内向业务主管部门、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和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泄密事件。
- 制定机关
- 科技部 国家保密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持密单位应当制定泄密应急预案,一旦发现本单位持有的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可能泄露或者已经泄露,应当在24小时内向业务主管部门、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和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泄密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