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令(二〇二〇年第4号)《对外援助项目咨询服务单位资格认定办法》第六条
第二章 资格条件
第六条
申请工程类可行性研究单位资格的,除具备第五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外,还应具备国务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行业甲级资质,且符合国务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导认定的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评价标准。
- 制定机关
-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资格条件
申请工程类可行性研究单位资格的,除具备第五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外,还应具备国务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行业甲级资质,且符合国务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导认定的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评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