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令(二〇二〇年第4号)《对外援助项目咨询服务单位资格认定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令(二〇二〇年第4号)《对外援助项目咨询服务单位资格认定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经资格认定的援外项目咨询服务单位可在相应的资格类别范围内承担援外项目咨询服务任务。制定机关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