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令(二〇二〇年第4号)《对外援助项目咨询服务单位资格认定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经资格认定的援外项目咨询服务单位可在相应的资格类别范围内承担援外项目咨询服务任务。

制定机关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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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令(二〇二〇年第4号)《对外援助项目咨询服务单位资格认定办法》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