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令(二〇二〇年第4号)《对外援助项目咨询服务单位资格认定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以下简称国际发展合作署)负责援外项目咨询服务单位的资格认定和资格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责对外援助工作的具体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主管部门)协助国际发展合作署进行援外项目咨询服务单位资格认定。
- 制定机关
-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则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以下简称国际发展合作署)负责援外项目咨询服务单位的资格认定和资格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责对外援助工作的具体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主管部门)协助国际发展合作署进行援外项目咨询服务单位资格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