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令(二〇二〇年第4号)《对外援助项目咨询服务单位资格认定办法》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令(二〇二〇年第4号)《对外援助项目咨询服务单位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所称“中国投资者”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制定机关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