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令(二〇二〇年第4号)《对外援助项目咨询服务单位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国际发展合作署和省级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援外项目咨询服务单位资格管理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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