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令(二〇二〇年第4号)《对外援助项目咨询服务单位资格认定办法》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令(二〇二〇年第4号)《对外援助项目咨询服务单位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章 资格管理第二十二条援外项目咨询服务单位因有效期届满而丧失资格,不影响已中标项目的实施。制定机关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