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令(二〇二〇年第4号)《对外援助项目咨询服务单位资格认定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令(二〇二〇年第4号)《对外援助项目咨询服务单位资格认定办法》第十四条第三章 资格审查第十四条国际发展合作署应公布经资格认定取得资格的援外项目咨询服务单位名单。制定机关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