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广播影视节(展)及节目交流活动管理规定第七条

第七条

在综合性文化活动中举办涉外电影展映活动的,举办单位须持文化行政部门对该综合性文化活动的批准文件,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报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或者相关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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