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广播影视节(展)及节目交流活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04年10月10日起施行。《举办、参加中外电影节、展管理规定》(广发影字〔1998〕94号)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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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影视节(展)及节目交流活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