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广播影视节(展)及节目交流活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拟入境参赛、展映的境外电影片,申请审查时应提交电影片简介和录像带(或DVD光盘),并需有中文(或英文)字幕或其它形式的中、英文翻译。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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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影视节(展)及节目交流活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