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广播影视节(展)及节目交流活动管理规定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广播影视节(展)及节目交流活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三条拟入境参赛、展映的境外电影片,申请审查时应提交电影片简介和录像带(或DVD光盘),并需有中文(或英文)字幕或其它形式的中、英文翻译。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