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广播影视节(展)及节目交流活动管理规定 / 第一条独立法条广播影视节(展)及节目交流活动管理规定第一条第一条为规范广播影视节(展)及节目交流活动,促进中外广播影视交流,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电影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