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广播影视节(展)及节目交流活动管理规定第一条

第一条

为规范广播影视节(展)及节目交流活动,促进中外广播影视交流,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电影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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