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邮政管理部门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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