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 / 第四十二条独立法条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二条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统计监督检查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