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给予处分。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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