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

第三十五条

邮政管理部门、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承担统计工作的人员和其他取得统计资料的相关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未经发布的、涉及统计调查对象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的,应当予以保密。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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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