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

第三十一条

邮政管理部门统计机构归口管理邮政行业统计资料,并建立与其他职能机构的资料共享与服务机制。 邮政管理部门内部各职能机构使用的统计资料应当从统计机构取得,或者经过统计机构审核。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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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