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
第三十一条
邮政管理部门统计机构归口管理邮政行业统计资料,并建立与其他职能机构的资料共享与服务机制。 邮政管理部门内部各职能机构使用的统计资料应当从统计机构取得,或者经过统计机构审核。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
邮政管理部门统计机构归口管理邮政行业统计资料,并建立与其他职能机构的资料共享与服务机制。 邮政管理部门内部各职能机构使用的统计资料应当从统计机构取得,或者经过统计机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