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第四章 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

第三十条

邮政行业统计资料,是指能够反映邮政行业发展状况的数字、文字、图表等统计信息。主要包括: (一)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调查报表; (二)经过加工整理、分析研究后的综合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报告。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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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