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第四章 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
第三十条
邮政行业统计资料,是指能够反映邮政行业发展状况的数字、文字、图表等统计信息。主要包括: (一)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调查报表; (二)经过加工整理、分析研究后的综合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报告。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
邮政行业统计资料,是指能够反映邮政行业发展状况的数字、文字、图表等统计信息。主要包括: (一)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调查报表; (二)经过加工整理、分析研究后的综合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