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统计调查管理

第二十七条

统计调查对象发生下列变更的,应当及时向邮政管理部门统计机构报告,统计机构对其相关信息予以及时调整: (一)本单位统计负责人发生变化的; (二)快递企业以商业特许经营模式经营的,其特许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或者服务品牌发生变化的。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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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