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统计调查管理

第二十三条

邮政管理部门制发的邮政行业统计调查表,应当由本部门统计机构统一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文号、有效期限等标志。对未标明上述规定标志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表,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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