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三章 统计调查管理

第十八条

邮政行业统计调查项目不得与国家统计调查项目重复。地方邮政行业统计调查项目不得与全国邮政行业统计调查项目重复。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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