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章 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第十三条统计调查对象应当确定人员承担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并保持本单位承担统计工作任务的人员的相对稳定,建立健全离岗交接制度。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