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二章 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

第十三条

统计调查对象应当确定人员承担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并保持本单位承担统计工作任务的人员的相对稳定,建立健全离岗交接制度。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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