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邮政管理部门对在邮政行业统计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和取得突出成绩的统计调查对象和统计工作人员可以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