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自然资源行政应诉规定 / 第八条独立法条自然资源行政应诉规定第八条第八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和分析行政应诉情况,总结行政应诉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重点案件,并在本部门内部或者向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报,督促其改进管理、完善制度。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