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自然资源行政应诉规定第七条

第七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行政应诉学习培训制度,开展集中培训、旁听庭审和案例研讨等活动,提高工作人员的行政应诉能力。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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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行政应诉规定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