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自然资源行政应诉规定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应诉承办机构应当在行政诉讼活动全部结束后,将案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装订,依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归档、移交。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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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行政应诉规定第三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