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自然资源行政应诉规定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自然资源行政应诉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应诉承办机构应当在行政诉讼活动全部结束后,将案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装订,依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归档、移交。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