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自然资源行政应诉规定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自然资源行政应诉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建议调解的行政争议,应诉承办机构应当提出协调解决方案,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配合人民法院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