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自然资源行政应诉规定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应诉承办机构应当按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的要求,及时收集整理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以及其他有关材料,拟订答辩状,确定应诉承办人员,并制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应诉承办机构根据需要,可以提请法治工作机构组织有关机构、单位、法律顾问等对复杂案件进行会商。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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