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五十二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2003年12月26日交通部发布的《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4年第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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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最低配额表(人)
2.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1号)
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1号)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