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十三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港口经营人不优先安排抢险物资、救灾物资、国防建设急需物资的作业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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