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十九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

被检查单位和有关人员应当接受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隐匿、谎报有关情况和资料。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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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