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十条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二十条

港口经营人变更或者改造码头、客运站、堆场、仓库、储罐、岸电和污水预处理设施等固定经营设施,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相应手续。依照有关规定无需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港口经营人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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