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十三条

第二章 资质管理

第十三条

港口经营人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就变更事项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港口经营人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办公地址的,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换发《港口经营许可证》。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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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