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十三条
第二章 资质管理
第十三条
港口经营人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就变更事项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港口经营人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办公地址的,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换发《港口经营许可证》。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资质管理
港口经营人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就变更事项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港口经营人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办公地址的,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换发《港口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