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会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可以依照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备案。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