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的行政处罚,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各自的法定职权决定。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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