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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