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级林业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点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七条

第二章 设立与调整

第七条

中心测报点应当根据全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需要,设立在区域代表性强、监测设施设备条件和工作基础好的县级行政区(国有林业局),以及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等,并确定主测对象。

设为中心测报点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机构,应当配备2名以上专职测报员。专职测报员应当具有森林保护、植物保护、林学等相关专业背景或者多年监测预报工作经验,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能熟练掌握监测预报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

制定机关
林草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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